防曬,不可不知的重要原則
在所有化妝品中,防曬劑是目前唯一效能具有定量化保證的產品,因為理論上所有防曬劑在出廠前,都應經過客觀的效能測定,將其功能指數化,也就是常看見的SPF ,一般稱為防曬係數。
聽過SPF的人也許很多,但真正了解SPF的人事實上不多,因為坊間充滿了太多錯誤的訊息,如一般專家常建議的將SPF數值乘上10~20,就等於此一防曬劑的保護時間,事實上SPF是Sun Protection Factor的簡寫,其所代表的意義是,延長皮膚被UVB曬紅時間的倍數(SPF15可以延長為原來的15倍)。例如,一般人若在陽光下十分鐘會曬紅,則SPF15的防曬,可以延長為150分鐘才被曬紅(SPF15=10分鐘X15倍=150分鐘)。所以說如SPF 15的產品,在150~300分鐘後需要重新補擦,就是一個明顯的錯誤,而事實上,將SPF視為防曬係數,就是錯誤的開始。
SPF的觀念是德國人 Rodolf Schulze 在二次世界大戰間提出,純粹只在測定防曬劑防止皮膚曬傷﹝曬紅﹞能力,而在1977年國際化粧品大會中建議個國統一測試方法,目前許多歐洲國家、美國、日本、澳洲、南非,都有政府頒布之測定方法,大原則雖然一致,但在使用光源,防曬劑塗抹厚度上,仍小有差異,這也是為何在一些歐洲產品上,有時會同時標示兩種SPF的原因。目前世界各國仍在對測試方法協商當中,以利商品全球化之推廣,但因涉及本位主義,短期內恐怕仍無法真正統一。
SPF代表什麼?簡單來說,SPF是指在塗抹防曬劑後,在人工或天然光源照射下,皮膚產生發紅現象所需時間,與不擦防曬劑時所需時間之比值,就是所謂的防曬係數。
舉例來說,如果原本不擦防曬劑時20分會產生皮膚發紅,塗抹某防曬劑後需2小時才發紅,此防曬劑SPF即為6 (120/20=6)。不過值得特別注意的是防曬劑的作用原理,是藉吸收或反射、折射,來達到減少紫外線進入皮膚,所以SPF所真正代表的是近似過濾紫外線的能力,而非防曬或保護皮膚能力。
一般人常視SPF為延長曬傷之能力,而誤以為只要定時重新補充塗抹,即可防止紫外線對皮膚的傷害,其實即使在塗抹防曬劑時,紫外線仍持續而累積的進入皮膚,而在產生一般人所觀察到的曬傷現象前,皮膚在功能及微細結構上,早已產生許多傷害!
紫外線依據其波長及生物效應,一般分成長波UVA、中波UVB及短波UVC,而在引起皮膚發紅或曬傷上,主要是由中波紫外線所引起,因此SPF主要所代表的還是對中波紫外線的過濾及防護力。
因為不同波長對皮膚的傷害也不同,長波紫外線也許在皮膚曬傷及皮膚癌形成上,不及中波紫外線重要,但仍具有加強輔助中波紫外線之效果。此外長波紫外線由於穿透性較強及作用機轉不同,在皮膚老化、色素形成及過敏反應上,佔有重要地位。在歐美推廣防曬劑其實主要是為了防癌,據統計美國每年死於皮膚癌者高達9000人,然而在東方國家,其實皮膚癌,尤其惡性黑色素瘤,相對稀少。因此我們雖然相信SPF的重要性,但SPF並非唯一考量。
化妝品界其實也已注意到長波紫外線之重要,也使用類似SPF測定的原則,而開始標定PA、PFA、IPD、PPD等指數來代表防曬劑對長波紫外線之防護效力,但除日本及澳洲因為有公認測定法外,這些數值常不具公證效力。當然,根據最近消基會的報告,即使是SPF也不一定正確。
對於UVA的防護,日本系統的化妝保養品,採用的是的PA的表示法;歐美系統的化妝保養品則採用PPD數值及IPD數值。IPD是立即性的曬黑,在照射UVA後立即變黑,PPD是持續性的曬黑,在膚照射UVA的2小時後仍持續存在的曬黑。PPD數值及IPD數值所代表的意義是,延長皮膚被UVA曬黑時間的倍數(IPD8可使立即性的曬黑延長為原來的8倍,PPD10可以使持續性的曬黑延長為原來的10倍)。例如,一般人若曬十分鐘的太陽會有持續性的曬黑出現,則PPD10的防曬,可以延長為100分鐘才被曬黑(PPD10=10分鐘X10倍=100分鐘)。PA是以+號的多寡來表示,其中PA+表示PPD數值2~4,PA++表示PPD數值4~8,PA+++表示PPD數值>8。
自去年夏天起,繼英、美、德、法、加、澳洲、瑞士、瑞典等國,我國也加入紫外線指數﹝UVI﹞播報行列,然而知道紫外線指數其實只測定中波紫外線的人恐怕不多,而長波紫外線之強弱並不像中波紫外線那麼容易受到雲層影響。相同的, SPF也只代表防曬傷係數,而非全面之防曬指標。雖然 SPF 及UVI 並不完美,但仍具重要參考價值。
不過如果您關心的不只是曬傷及皮膚癌,那麼長波紫外線之防護也該列入考慮。不過在目前長波紫外線之測定法尚未統一前,一般消費者只能粗略的根據高SPF、物理性防曬、及特別標示之長波紫外線﹝UVA﹞隔離,來作為選購防曬劑參考。
常見的防曬品成分,包含物理性及化學性兩大類。物理性的防曬,幾乎不會引起過敏性反應,但是和化學性防曬比起來,在外觀上較不透明,呈現像是鐵獅玉玲瓏的白色;化學性防曬成分種類很多,防護效果也各不相同(見表)。其中對氨安息香酸(PABA)較易引起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(尤其是小孩子),目前已很少用, Padimate-O屬於對氨安息香酸酯(PABA esters), 和PABA比起來,較不會引起過敏。
選擇防曬品時,需挑選同時可以防護UVB及UVA的廣效性防曬乳液(Broad Spetrum Sunscream),尤其是需具有上述中可以防護UVA的成分;其次看防曬係數(SPF)是多少,以及防護UVA的係數是多少(PA或是IPD,PPD)。如果在戶外的時間很短,只要擦SPF15以上PA+或PPD4以上的防曬就可以了,如果戶外活動的時間很長,最好選用SPF30以上,PA+++或PPD10以上的產品。
選好了防曬乳液,接著要了解如何的擦防曬乳液才是正確的。防曬係數的測定標準為,塗抹在皮膚的防曬乳液厚度為每平方公分兩毫克(2㎎/㎝2)所測得的結果。研究顯示,一般人僅塗抹一毫克,甚至只有零點五毫克的厚度,即使擦了SPF50的防曬乳液,也等於只有SPF2.7~7.1,可見得塗抹厚度影響防曬效果甚大。塗抹不均勻也會影響防曬效果,因此2003年版的皮膚科Fitzpatrick教科書建議,塗抹兩層的防曬乳液,可以較為均勻及提供較好的防護。
至於多久需要再次的補擦防曬乳液,一般建議,每兩至三個小時需要再次的補擦。在2001年的美國皮膚科醫學會雜誌,有一篇報告指出,在外出前15~30分鐘塗抹防曬乳液,當曝曬陽光後15~30分鐘再次的塗抹防曬,以及當游泳、用毛巾擦、過度流汗及摩擦等,會影響防曬的效果時,再次的補擦防曬乳液,對於防範曬傷可以得到較佳的效果。
對於UVA的防護效果方面,學者Diffey在2001年發表的論文中指出,影響最大的是塗抹的厚度(占72%),其次是塗抹是否均勻(占16%),防曬品吸收UVA的效果影響最小(占12%)。也就是說,雖然選了很好的防曬乳液,如果沒有正確的使用,防曬效果仍是大打折扣的。
除了塗抹防曬乳液外,要避免紫外線傷害,還需要做到儘量避開上午十點到下午三點的太陽,以及外出時多戴寬邊帽、撐傘、穿著織的較密及深色的長袖衣服,以加強防護。